钱江摩托: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7,19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0,876,4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2,5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 527,191,000 股变更为526,778,500股。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526,77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2,5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527,191,000 股变更为526,778,500股。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本526,77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股后的526,778,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2 |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08***19 |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8***59 | 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5 月15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A 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0,711,400元=526,778,500股×0.4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现金分红总额 /A 股总股本=210,711,400元÷526,778,500股=0.40元/股,即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4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颜康
咨询电话:0576-86192111
传真电话:0576-8613908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