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构建业务融合、组织有效的管理架构,经公司总经理郭东劭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江传敏先生、孙勇先生、许滨先生及王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江传敏先生、孙勇先生、许滨先生及王海斌先生的简历附后。本次聘任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郭东劭 | 董事、总经理 |
2 | 吴萍辉 | 副总经理 |
3 | 刘婷 | 副总经理 |
4 | 江传敏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 | 蔡良正 | 总工程师 |
6 | 孙勇 | 副总经理 |
7 | 许滨 | 副总经理 |
8 | 王海斌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传敏,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本公司出纳、浙江益中摩托车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财务处长、本公司财务核算处处长、本公司智能机械事业部财务负责人、本公司摩托车事业部财务负责人,2015年12月15日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江传敏先生持有本公司6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江传敏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勇,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机械分公司技术员、调度员、技术科长、发动机研究所开发科科长、副所长、摩托车事业部总助、检验部部长、摩托车事业部副总经理、零部件制造中心副主任、整车制造中心主任、制造总监兼采购总监,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采购BU负责人。
孙勇先生持有本公司605,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许滨,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华川轻型专用汽车厂工程师、新大洲摩托有限公司市场服务及运营管理、售后服务课课长、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国内营业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服务部品部部长、国内营业服务部副部长、品质保证部副部长,2022年10月开始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国内CBG负责人(兼),2023年5月至今兼任本公司国际CBG负责人。
许滨先生持有本公司50,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许滨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海斌,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检验科长、配套处副主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绩效管理处主任,2011年10月17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海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海斌先生持有本公司5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海斌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