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75万股。待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26,778,500股减至526,67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26,778,500元减少至526,671,000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每日8:30-11:30、13:30-16:
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温岭市锦屏大道169号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海斌、林慧梅
联系电话:0576-86192111
传真号码:0576-86139081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邮箱地址:office@qjmotor.com、lhm@qjmotor.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