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欣)

查股网  2025-04-22  钱江摩托(000913)公司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欣,女,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士学位。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董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部高级专家;现退休。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股东大会3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实际参加董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
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刘欣1010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中提名委员会3次,ESG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组织治理架构以及ESG管理机制、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及董事、高管的提名与考核等工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运作的规范性。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

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聘任江传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

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2、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 欣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