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10 月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东部新区湖海路1 号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 人,代表股份250,875,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6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245,971,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 人,代表股 份4,903,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4,903,6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 4,903,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5%。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 名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50,58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 对2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79,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同意4,615,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09%;反对2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38%;弃权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7,095,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4%;反 对3,76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0%;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同意1,1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97%;反对3,76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17%;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7,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9%;反 对3,766,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5%;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同意1,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41%;反对3,766,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73%;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090,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3%;反 对3,772,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7%;弃权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1,1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36%;反对3,772,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15%;弃权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094,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1%;反 对3,76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0%;弃权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34%;反对3,76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17%;弃权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09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3%;反 对3,767,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8%;弃权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1,1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35%;反对3,767,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15%;弃权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勤芝律师、沈高妍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