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9  华特达因(0009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3-04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9:15至2023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名,代表股份72,852,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4%,其中出席本

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51,57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0名,代表股份21,281,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21,307,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0%。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1,544,34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03,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8262%;反对10,904,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1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03,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262%;反对10,904,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同意股数未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

分之五十,议案未获通过。

2.“选举王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169,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8%;反对6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2%;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25,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5%;反对6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45%;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战婷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1,958,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0471%;反对10,89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14,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754%;反对10,893,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宿扬帆、张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