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子公司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因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山东沂南县第二中学、沂南县卧龙学校及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在未经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实际占有并使用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全部资产(包括学校场地、教室、教育教学设备等)用于办学的事项,向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8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 1321 民初 296 号,裁定如下:驳回沂南华特卧龙学校的起诉。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9日、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沂南华特卧龙学校于2024年7月12日就上述案件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案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7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鲁13民终7237号。主要内容如下:我院已接到你诉沂南县卧龙学校、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返还原物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49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鲁13民终7237号。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