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凯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2024)沪74执911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二、《执行通知书》(2024)沪74执911号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凯置业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穗仲案字第862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06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2023)穗仲案字第8626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执行110,322.71 元。
三、《报告财产令》(2024)沪74执911号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4年06月13日立案执行的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凯置业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已向你/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因未履行还款义务,现责令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执行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2024)沪74执911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