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因股权转让纠纷,重庆信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金额为4,384.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202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5)渝0105执2681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如下:
二、《执行通知书》(2025)渝0105执2681号主要内容
“关于重庆信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等措施,你(单位)将承担相关不利法律后果。”
三、《报告财产令》(2025)渝0105执2681号主要内容
“重庆信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其他案由)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立即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
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执行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5)渝0105执2681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