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授权执行总裁代行总裁职责的独立意见
1、因组织安排,工作调动的原因,公司对陈亚军的总裁职务进行调整是工作的需要。经核查,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陈亚军的总裁职务,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陈亚军不再担任公司总裁。
2、我们同意公司在未聘任新总裁的期间,授权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陈海代行总裁职责,直至公司按程序完成新总裁聘任为止,程序合法合规。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