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陈海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健、汪洋、李剑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汪洋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贾明怡为总工程师,聘任李泉为总经济师;同意聘任陈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馨宁、奚震新为公司总裁助理。陈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