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1,480,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943,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36,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36,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36,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相关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5,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1%;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50,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529,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2%;反对529,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爱中、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11月25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