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5  金陵药业(0009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1,480,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943,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36,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36,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36,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相关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5,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1%;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50,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529,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2%;反对529,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爱中、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11月25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