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关于购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6、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强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推动其充分履职履责,降低其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购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