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在业态、资源及渠道上的优势,促进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本次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