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监事会关于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本次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及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新兴”)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新工集团、新工新兴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推动依法合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周宇生 严广裕 翟咏梅
牛 磊 陈晓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