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保障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