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5.2270%被动稀释至41.2346%,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3.99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2月1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总股本由504,000,000股增加至510,40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5.2270%被动稀释至
44.6598%;于2023年2月2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总股本由510,400,000股增加至511,136,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4.6598%被动稀释至44.5955%。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117,924,52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11,136,000股增加至629,060,528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并将于2024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1,446,54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工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227,943,839股增加至259,390,380股,其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由44.5955%被动稀释至41.234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2月16日-2024年4月22日 |
股票简称 | 金陵药业 | 股票代码 | 00091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
A股 | 31,446,541 | 3.9924 | |||||
合 计 | 31,446,541 | 3.992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27,943,839 | 45.2270 | 259,390,380 | 41.234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7,943,839 | 45.2270 | 227,943,839 | 36.23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1,446,541 | 4.999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