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14  金陵药业(000919)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首次授予6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已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未到达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拟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5.19万股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29,060,528股减少至623,708,628股,公司注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本也将由629,060,528元减少至623,708,62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28日

(8:30-11:30;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4、联系电话:025-83118511

5、邮政编码:21000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