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0 |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15 |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阳大道1518号102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235,683,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35,14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5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
同意235,63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35,63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35,63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35,63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35,63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2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35,63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25,854,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9,784,259股,审议本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2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