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海信家电(000921)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代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632,969,66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5%。

其中: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58,623,634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1.85%。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4,346,031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6.18%。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91,355,9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1,613,7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5%。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普通决议案股份类别得票数(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1.00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胡剑涌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合计633,099,294100.02%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116,340,624100.11%
A股558,642,981100.00%
H股74,456,313100.15%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于芝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合计632,643,43899.95%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115,884,76899.72%
A股558,407,69099.96%
H股74,235,74899.8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