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海信家电(000921)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此前披露并实施的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二、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确认的参加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监事会已对本次预留份额的授予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预留份额来源及参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公司实施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本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满足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四、本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时,与此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 张世杰 李志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