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的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持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
本公司事前就2024年-2026年拟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后,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
本公司事前就2024年-2026年拟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认为:
(一)海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各条款及协议有效期内各项金融服务上限公平合理。
(三)《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海信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海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
效,运营正常,资金充裕,本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 张世杰 李志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