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22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运作程序,维护公司、股东及职工的正当权益,完善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是常设性监察机构,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
经三分之二或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
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须具有担任监事所需
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条 监事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监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于必要时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第六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通知第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召开
临时监事会,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为:
专人传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等。第八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期限、会议议
程、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会议秘书出席会议。经会议主席的批准,公司其他
有关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三章 会议主席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会议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为行使职权。第十一条 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时,由监事会在监事会成员
中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主席。
第四章 开会第十二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议。有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出席
监事会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第十三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参加方可举行。监事不得无故拒绝出
席会议,使会议不能达到法定人数。
第五章 审议
第十四条 会议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后,应就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作简要说明,
并对应表决的事项予以说明。第十五条 会议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应按照通知的顺序对有关议程进行说明,并
应就审议的议程提供相关的、必要的资料。
第六章 表决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采取集体议事的方式,讨论、处理在行使公
司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十七条 监事会通过举手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章 会议决议第十八条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后,应形成书面的决议文件。会议决议应详细记
载会议议程的审议和表决情况。第十九条 决议文件经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必要时决议
可以监事会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
第八章 会议记录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及时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题、讨论经过
及表决结果,并经出席监事和记录人员签名。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但对决议声明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不在此限。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作为公司档案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
年。
第九章 公告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议决议应作成公告文稿,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指定的信
息披露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没有规定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