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佳电股份(000922)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其它或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拓展公司风电业务,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未来稳健发展。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

三、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都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委贷业务风险可控。该报告真实、有效,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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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