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31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思蒂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韩思蒂女士、郑伟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1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韩思蒂,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佳木斯供排水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成本管理部经理、资产财务部经理,哈电风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韩思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思蒂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韩思蒂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1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车间主任、产品制造部经理、采购中心主任。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万股(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郑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