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研发项目、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购买关联方研发项目及固定资产能够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品牌竞争力,符合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公司该交易。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