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汉成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刘汉成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汉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