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拟并表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为拟并表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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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