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实施导致,是出于动装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综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为动装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综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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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