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因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授信相关
事宜。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其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增加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