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