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7月10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7月1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星期四)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7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 |
2.08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2.10 | 决议有效期限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其中提案2为逐项表决,子议案2.01-2.10需要逐项表决。
4.其中提案1-1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其中提案1-11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0日8:30—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佳电话:0454-8848800传真:0454-8467700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邮政编码:154002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7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限售期 | √ | |||
2.07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 | |||
2.08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
2.10 | 决议有效期限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
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