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5-09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所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河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74,900股,其持股比例由34.59%增加至35.00%,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至触及5%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4年12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2%。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河钢集团《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河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74,900股,其持股比例由34.59%增加至3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河钢资源 | 股票代码 | 00092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增持267.49万股 | 增持0.41% | |||
合 计 | 增持267.49万股 | 增持0.4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78.03 | 34.59% | 22845.52 | 35.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78.03 | 34.59% | 22845.52 | 35.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河钢集团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4 年12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2%。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27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2,6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增持金额4189.5万元(不含手续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河钢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河钢集团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