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河钢集团)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 : 河钢资源股 票 代 码 : 0009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地 址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持签 署 日 期 :2025年 3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在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钢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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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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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 | 指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省国资委 | 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河钢资源、上市公司 | 指 |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河钢资源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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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键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677356885K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其所投资行业包括: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其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国际、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机电设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物流服务行业、煤化工行业、旅游业);冶金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金属及非金属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装卸搬运;餐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8-06-24 至 无固定期限 |
股东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通讯地址 |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邮政编码:05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常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1 | 刘键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河北石家庄 | 否 |
1-4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常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2 | 王兰玉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河北石家庄 | 否 |
3 | 李炳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河北石家庄 | 否 |
4 | 史绍辉 | 职工董事 | 男 | 中国 | 河北石家庄 | 否 |
5 | 李玉龙 | 外部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6 | 李京社 | 外部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河钢资源外,河钢集团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权情况 |
1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000709.SZ) | 截至2025年3月18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比64.00%(其中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86%,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97%,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18%,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0.89%,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0.1%),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均为河钢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100%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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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权情况 |
2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600906.SH)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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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河钢资源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18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亿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河钢资源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18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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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钢资源225,78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9%。本次权益变动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钢资源228,455,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钢资源225,78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9%。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27日,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2,6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增持金额4189.5万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权益变动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钢资源228,455,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河钢集团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河钢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持有河钢资源228,455,199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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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35.00%,全部为流通股,均无限售条件且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增持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提供的增持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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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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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钢集团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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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5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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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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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张家口市 | ||||
股票简称 | 河钢资源 | 股票代码 | 00092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予 □ 其他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份数量: 225,780,299股 持股比例:34.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份数量:228,455,199股 变动比例:0.41% 变动后持股比例:3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27日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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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2025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