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9:15—15:00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潘丽春女士。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人数 46 人 |
代表股份93,232,993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6.62% |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人数 3 人 |
代表股份38,038,300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6.78% | |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人数43人 |
代表股份55,194,693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9.84% |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逐项表决投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01-1.02): | ||||||
其中:中小股东 | ||||||||
1.01 | 提名何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88,444,473 | 94.86% | 4,788,520 | 5.14% | 0 | 0.00%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 | 54,667,700 | 91.95% | 4,788,520 | 8.05% | 0 | 0.00% | ||
1.02 | 提名边劲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88,444,473 | 94.86% | 4,788,520 | 5.14% | 0 | 0.00%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 | 54,667,700 | 91.95% | 4,788,520 | 8.05% | 0 | 0.00% |
注:①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②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佳力 姚芳苹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