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4 月
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孙剑先生、黄加宁先生,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前述5名独立董事在行业、企业管理、法律和财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前董事会所属相关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潘丽春、贾利民(独立董事)、Steven He.Wang
提名委员会:黄加宁(独立董事)、孙剑(独立董事)、潘丽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姚先国(独立董事)、黄加宁(独立董事)、李志群
审计委员会:益智(独立董事)、孙剑(独立董事)、姚先国(独立董事)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审阅,了解并掌握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2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姚先国 | 14 | 0 | 否 |
贾利民 | 14 | 0 | 否 |
益智 | 14 | 0 | 否 |
黄加宁 | 14 | 0 | 否 |
孙剑 | 14 | 0 | 否 |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14 | ||
现场会议召开次数(结合通讯) | 1 | ||
通讯方式召开次数 | 13 |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2022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共发表了34次独立意见,2次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表意见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 4月20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 | 关于实施2021年度员工激励基金分配方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 | 关于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4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5 | 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6 | 关于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7 | 关于2022年度对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互保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8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19 | 2022年6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纳拟股份制改制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20 | 2022年6月24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21 |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22 | 2022年7月7日 (第八届董事会 |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 同意 |
第三次临时会议) | 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
23 | 2022年8月18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4 | 关于浙江海纳为山西海纳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25 | 2022年10月26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26 | 2022年11月11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27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28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29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3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31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32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3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34 | 2022年12月23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5 |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
36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1、独立董事贾利民作为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益智、孙剑、姚先国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6次审计委员
会专题会议,主要内容为同意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审核关联交易及协调管理层和审计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3、独立董事黄加宁、孙剑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聘任高管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审查意见,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4、独立董事姚先国、黄加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监督,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五、现场调研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高层对公司项目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战略规划意见,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积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2、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全体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5、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2年度,公司面对各种外部环境压力,依然保持了稳健经营的态势,我们对公司未来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并以更好的业绩回馈股东非常有信心。在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先国 贾利民 益 智 黄加宁 孙 剑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