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4 月
2022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2022年,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重点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融资、股权激励、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次会议(其中1次临时会议),共审议通过27个议案,主要涉及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等方面,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1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2-04-20 |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4、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通过 | |||
5、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通过 | |||
6、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7、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8、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9、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10、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11、关于提取激励基金的议案 | 通过 | |||
1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13、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 通过 | |||
14、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通过 | |||
2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022-04-26 |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过 |
3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2-06-24 | 1、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
4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22-07-07 | 1、《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 通过 |
5 | 第八届监事会第 | 2022-08-18 | 1、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十次会议决议 | ||||
6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022-10-26 |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过 |
7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2-11-11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管理体系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专题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有效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监事会认为,回购股份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交易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持有人名单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本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9年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及2021年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对调整2019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行权价格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5、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重大融资、担保、抵押事项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融资、担保、抵押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融资、对外担保、抵押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融资、对外担保、抵押事项。公司融资金额都在正常授信范围内,担保事项实际使用金额都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可行性报告等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监督非公开发行的流程,了解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合理可行。
7、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与专业投资机构组建专项基金;持续关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的进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投资。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成员将强化日常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完善、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