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公告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3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37)。
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其单独持有公司4.90%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博众数智现持有众合科技
4.90%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近日,博众数智与公司董事会的交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提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众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应编制《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此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博众数智同意提交以下临时提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解除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4、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7、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