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73 号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你公司在回复互动易提问时称,你公司子公司通过杭州昭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了浙江启尔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尔机电”),启尔机电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高端半导体装备超洁净流控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属于该行业核心零部件系统之一。11月6日至8日,你公司股价连续上涨并达到异常波动标准,你公司在11月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你公司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启尔机电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显示,穿透后你公司子公司持有启尔机电的股权比例仅0.18%,你公司无法对启尔机电实施重大影响。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内容不完整,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1.1条、第7.5.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