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8  众合科技(000925)公司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何俊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俊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俊丽:

2023年11月6日,你公司在回复互动易提问时称,你公司子公司通过杭州昭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 资浙江启尔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尔机电),启尔机电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高端半导体装备超洁净流控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属于该行业核心零部件系统之一。同时,你公司未对其他投资者关于投资金额、比例的提问作出回答。11月6日至8日,你公司股价连续上涨并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根据你公司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启尔机电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穿透后你公司子公司持有启尔机电 的股权比例仅为0.18%,无法对启尔机电实施重大影响。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内容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何俊丽女士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高度重视所反映的问题,全面梳理、排查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可能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公司将继续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判断准确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今后的公司治理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