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众合科技”)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指定机构联合合作伙伴共同设立浙江中民玖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以此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杭州中民玖合绿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环基金”),以绿色环保产业及相关领域为主要的投资方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细分领域: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清洁能源/噪音防治/轨道交通等细分行业内的技术、工程、运维、装备制造等绿色环保行业企业,与公司当时的主营业务相关。在设立绿环基金时,为保障基金有限合伙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河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甲方”)的利益,公司存在以下承诺事项:公司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合同约定,若甲方未能在固定时日收到按实缴出资额及年化收益率9%计算的固定收益时,由本公司补足;自甲方向绿环基金缴付出资之日起满七年,若甲方未达到实缴出资额及应当获得的固定收益(按年化收益率9%计算),差额优先级财产份额由本公司受让;在重大不利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本公司提前履行承诺义务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甲方通过托管银行华夏银行向绿环基金实际缴入资金33,600万元。上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5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5—049),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承诺事项履行及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河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解除协议》,双方一致
同意,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自解除之日起,该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根据《<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解除协议》,公司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河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解除,无须再承担差额补偿义务。公司在基金存续期间也从未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过差额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