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以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1月31日、2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1)。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56,328,062股)的0.1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2元/股,成交总金额4,496,23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2、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56,328,062股)的1.26%,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556,328,062股)的1%。最高成交价格为7.5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51,07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3、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5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56,328,062股)的1.54%,最高成交价为7.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7元/股, 成交总额为59,987,901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89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与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424,355,315.46元,
货币资金为人民币755,331,415.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764,447,698.5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9.05%。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59,987,901元(不含交易费用),占上述公司总资产、货币资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81%、7.94%、2.17%。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8,559,6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单位:股) | 比例 | 数量(单位: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84,595 | 1.40% | 16,344,195 | 2.9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8,543,467 | 98.60% | 539,983,867 | 97.06% |
总股本 | 556,328,062 | 100.00% | 556,328,062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