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80号),于2023年11月15日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
近日,公司收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财通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齐恒先生、方鸿斌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齐恒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财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吕德利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齐恒先生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吕德利先生和方鸿斌先生。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改变本项目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会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的有序推进,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吕德利先生简历吕德利,男,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大洋生物、永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新赣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今飞凯达、思创医惠、中孚实业、太原重工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承德露露、万向德农等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