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4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94,96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 1 年;
2、向杭州联合银行三墩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3、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2年;
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18个月;
5、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 18个月;
6、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信义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授信延长期)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相关议案和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解除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4)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7)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70%;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长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6)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