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众合科技(000925)公司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72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725,000股,将由556,328,062股(以公司截止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准)减至为551,603,062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725,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3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

2、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 888号众合科技青山湖科技园3号楼9层,邮政编码:311300;

3、联系人:何俊丽,葛姜新;

4、联系电话:0571-87959026、0571-87959003;

5、联系邮箱:dshbgs@unittec.com;

6、(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