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春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2、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2年;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8个月;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敞口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18个月;
6、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18个月;
7、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3年。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