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与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5  众合科技(0009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坤鑫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的共识,不作为正式融资承诺,最终以各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就具体合作内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后续合作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战略合作背景及协议签署概况

为响应《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国家政策要求,践行“自主可控,国产替代”战略,保障国家轨道交通、半导体和数智化产业供应链稳定,推动国家数字化产业发展,维护国家数字化产业自主可控,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数字化生态体系,各方约定达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近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合科技”“公司”)与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就技术协同创新、产业链整合、资源共享与协同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推动AI技术的创新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助力国家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7WW333

(3)成立日期:2018-07-17

(4)法定代表人:冯红涛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盐路 3018 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A 座 6 层 6A-6

(7)公司介绍:公司是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商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资本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国内运营总部设在深圳,国际运营总部设在香港。招商资本是招商局集团与普洛斯的合营公司,专门从事另类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4年上半年在管60余支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约3000亿元。公司依托招商局集团的全球布局和普洛斯的综合实力,致力于成为中国一流和世界知名的另类资产管理机构,重点布局硬科技、新能源、生命科学、现代服务方向。

2、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与众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众合科技最近三年未与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4、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JE04Q

(3)成立日期:2016-12-01

(4)法定代表人:陈兴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 3 幢 1805 室

(7)公司介绍:公司是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股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是浙股集团旗下唯一的基金投资管理平台。浙股集团前身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是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浙江区域性资本市场运营机构,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7亿元,下设的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浙江省(不含宁波市)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浙股集团致力于成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成长、推动区域经济创新的普惠金融服务商,钱塘江金融港湾的重要枢纽,支持浙江创新创业的资本聚集转化平台,以股权和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

2、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众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众合科技最近三年未与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众合科技乙方: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招商红树”)丙方: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坤鑫投资”)

(二)合作目标

各方遵循“依法合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围绕AI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通过技术协同创新、产业链整合、资源共享与协同等多方面,推动全面合作。

(三)合作内容

1、算力中心建设

各方将联合相关合作方共同投资建设庆阳算力中心,预计投资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以合作设立基金形式开展投资。众合科技将凭借在大交通领域的技术优势,参与算力中心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确保算力中心满足大交通领域的应用需求。招商红树将发挥其资金和资源优势,为算力中心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协调。坤鑫投资则发挥浙江省内产业和资本优势,在算力和AI产业发展上提供资金支持及用户场景支持。

2、产业资源合作

众合科技将依托自身在大交通领域的产业理解和资源,为算力中心在交通大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交通管理、规划和优化中的应用,并将积极推动大交通领域的合作伙伴与算力中心的合作,拓展算力中心的应用市场。各方将共同探索人工智能在大交通领域的创新应用场景,如智能交通系统、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等,为提升交通效率和安全性提供解决方案。

(三)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和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五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践行“1+2+N”战略,围绕AI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持续深挖市场机遇,充分发挥战略合作伙伴及其股东方的战略资本资源、应用场景资源、渠道资源,推动在新兴产业方向上的业务拓展和核心能力的构建。有利于整合战略合作伙伴的技术优势,联合开展AI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推动AI在智慧交通、智慧城市、低空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有利于通过与行业头部企业的紧密合作,构建完整的AI产业链生态体系,实现上下游资源的高效整合;有利于充分利用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和平台,推动AI技术在多领域的跨界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序号披露日期协议名称进展情况
12022.7.14《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三阶段交易已经实施完成,部分 尾款收回在推进中
22023.4.28

《基于国家“东数西算”重大战略时空大数据云中心系统工程核心建设单位共同签署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已与相关合作方共同设立玄度时空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时空大数据系统工程的总领单位,总领并逐步启动系统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投融资、关键技术攻克、产品服务联合创新,构建时空大数据产业新生态。
32023.6.12《半导体级抛光片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金华浦江抛光片基地项目已于2023年底启动建设开工。
42024.5.16《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进一步合作事项尚在谈判沟通中。
52024.6.25《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进一步合作事项尚在谈判沟通中。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2)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文件,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具体合作将以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合作安排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招商红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