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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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证券简称:众合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4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7月0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7月01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01日(星期三)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何昊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人数568人 |
| 代表股份47,091,498股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注的比例7.1662% | |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人数7人 |
| 代表股份37,326,300股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5.6801% | |
|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人数561人 |
| 代表股份9,765,198股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4860%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6,369,85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9,233,030股,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共计657,136,82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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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亦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6,297,878 | 98.3147% | 650,320 | 1.3810% | 143,300 | 0.3043%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 | 39,341,878 | 98.0226% | 650,320 | 1.6203% | 143,300 | 0.3570% | 是 | |
| 2.00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并提名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6,284,078 | 98.2854% | 571,320 | 1.2132% | 236,100 | 0.5014%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 | 39,328,078 | 97.9883% | 571,320 | 1.4235% | 236,100 | 0.5883% | 是 | |
| 3.00 | 《关于公司参照保证金机制向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7,773,158 | 90.6184% | 1,659,940 | 8.4634% | 180,100 | 0.9183%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 | 10,817,158 | 85.4625% | 1,659,940 | 13.1146% | 180,100 | 1.4229% | 是 | |
注:
①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②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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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478,300股,回避本次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碧君李祺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