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福星股份(000926)公司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关于202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十项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未公告(已报深圳证券所备案)。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

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有效。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2、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跟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我们审阅了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