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福星股份(000926)公司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914,983,936股(2022年年末总股本949,322,47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4,33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449,518.08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338,538股后的914,983,9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3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27,449,518.08元=914,983,936股×0.03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891485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8914851元/股=27,449,518.08元÷949,322,474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891485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肖永超、常勇

咨询电话:027-85578818

传真电话:027-855788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